莱职院政发〔2011〕28号
关于印发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学管理,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条 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三条 教师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院的各种教学文件,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第四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勇挑重担,每学期除应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外,还应服从安排,积极承担学院和系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教师要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积极进行业务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能力,努力成为“双师素质”教师。要通过顶岗锻炼、调查研究等及时了解行业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六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第七条 教师应经常通过各种形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与学生所在系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做到因材施教。
第八条 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二章 教学文件
第九条 教学文件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必须建设一套完整、规范的教学文件,教师教学文件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授课日志、教材等。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依据,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由各系组织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在认真调研行业企业对学生职业岗位任职要求的基础上论证制订,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教师应熟悉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和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课程的教学总时数及学时分配等。
第十一条 课程标准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系审核,学院批准后颁布执行。任课教师应吃透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十二条 授课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标准和学期校历来制订授课计划,交教研室主任、系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授课计划按统一格式撰写,开课前由任课教师将其上网。
第十三条 教案是教师上课的重要依据,编写教案要依据课程标准,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精心设计。教案应包括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及解决的方法、讲授的内容提要、板书设计、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和课后作业等。一般要符合以下要求:明确的教学目的和传授基础知识、培养基本技能﹑发展能力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便于学生理解并掌握系统的知识及能力的提升。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恰当地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采取项目、任务驱动、案例等教学方法要认真设计好教学项目、教学任务、教学案例。
第十四条 授课日志是记录教师上课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的教学文件,包括:授课班级、授课内容、上课时间、授课类型、教学方法、学生到课情况及学习情况、教学中出现的意外事件等,教师授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备查。
第十五条 教材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书。任课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集体研究选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或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工学结合的校本教材。选用教材或自编教材,应从专业性质和学生层次出发,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职业性和先进性,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教材要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同时,还需向学生公布适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备课与课前准备
1、备课。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及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和设计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应有两周的课时储备。不同教师任教同一门课程,要进行集体备课,以保持本课程教学的一致性。
2、教师备课应了解本专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实际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根据工作任务进行教学内容的整合优化,充分反映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3、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4、教师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准确把握课程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职业能力、创新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养成,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教师授课应遵循高职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教学做一体、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能进行教学做一体教学的课程,教师要将课堂搬到实践场所进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因材施教。提倡教师精心设计、制作课件,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增加教学内容的形象性和直观性,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3、教师上课必须在上课铃前五分钟到达教室门口(上课地点),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观点正确、概念准确、语言清晰、板书工整、使用普通话。
4、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教师上课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5、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要及时做好课后分析,注意学生的反映,找出本课的优缺点、经验和教训,不断积累教学经验。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环节,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师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实验实训标准)的要求组织实践教学,抓好实验、实训、实习三个关键环节,开课前要研究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践项目,不得随意减少实践项目和内容。
第十九条 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前,教师要提前做好实验用品的准备工作,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要求学生认真预习准备。教师要事先预做,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心中有数,并能及时处理。
2、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指导,要求学生按实验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操作,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 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前,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实训标准)的要求确定实训指导书,明确实训目的、内容要求、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做到有实训标准、实训计划、实训任务书、实训指导书及实训报告,并提前对实训设备进行检查,按实训项目和内容要求分好小组,做好实训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训过程中,教师要进行巡回指导,指导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完成后,教师应填写使用记录,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相关系,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教师要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并认真批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实训报告要退还学生,令其重做。一学期实验、实训结束后,教师还应写出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设计、运算、查阅、使用技术资料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在进行课程设计教学时,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课程设计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课程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写出书面总结,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进行认真批阅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实习(包括顶岗实习、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教师应积极协助系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自觉按照系里的安排做好学生实习的带队指导和学生成绩考核等工作。要加强学生爱岗敬业教育,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安全和实习效果等,实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或学院报告,具体按《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践成绩的评定。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实验、实训、实习报告和实验、实训、实习纪律等综合评定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成绩,并按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计入学生课程成绩,或单独作为一门课计成绩,对不合格的应要求学生重写或重做。要严格考勤,凡实验、实训、实习缺课时数达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作业),并做好学生毕业论文(作业)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五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经常利用学生自习时间或另安排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应以个别辅导答疑的形式为主,对多数学生反映的问题,应采取集体辅导答疑的方式,对学习有困难或学习不努力的学生,要主动给予重点帮助。
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按照课程要求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并认真及时批改、发还给学生。专业课的作业一般要求全部批改,其余课程的作业原则上也要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学生人数超过100人者),至少应批改1/2。批改后的作业一般应于下次布置作业前发还学生。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共性的错误,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讲解或更正。课外作业要按《课程成绩评价办法》记入学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对迟交作业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者按缺交作业对待,学期缺交作业达到作业总量的1/3者,教师应取消其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下学期补考。各系和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
第六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八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各课程考试的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和适当的难度。不同教师教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命题,实行A、B卷制。
第二十九条 命题教师须提前将笔试的两套试题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命题应注意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死记硬背内容。
第三十条 教师应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积极进行课程考核方法的改革,如口试、实验(践)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以证代考、开卷笔试及两种不同考试方法相结合等,如有适合本课程特点的其他考核方式,经批准后也可试用。集中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必须进行技能考试;有实验实训的课程能够进行技能考试的要进行技能考试,并记入学生课程成绩。
第三十一条 教师在学生复习备考期间,一律不出复习题,也不得根据考题圈定或暗示复习范围和重点。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对所教学生认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对经审查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应登记,并报所属系备案。
第三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对考查课程也要认真负责,不可应付了事。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成绩单和考试情况,在此之前不得向学生透露评分情况和成绩。
第三十四条 成绩评定结束后,教研室应做好考试质量分析,包括试题命题质量和学生考试成绩的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对于考试成绩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如大面积高分或不及格比例过高等情况,应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具体按《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认真学习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理论和文件,深入了解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走向,更新观念、理念,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积极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与开发,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考核方式、实践教学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改革。积极推行工学结合、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做一体、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方法,踊跃申报院级及以上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研究与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八条 各系应组织教研室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
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老教师有指导青年教师的义务,要热情指导、大力扶持青年教师。青年教师要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成长。
第八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条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按规定的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自觉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减教学内容和实践环节。
第四十一条 所有教师在任教期间,必须坚守教学工作岗位,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须事先书面申报并经系领导或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执行,一般一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第四十二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不得在课堂上拨打、接听手机,不得在课堂上吸烟。一般不以坐姿讲课。除学院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停课。
第四十三条 教师须严格课堂纪律,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授课,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
第四十四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及与学生的交往中,所表露出来的政治态度、思想观点、品德人格等方面应成为学生的楷模,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五条 教师监考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提前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与学生交谈或对学生进行暗示,以保证良好的考风和严肃的考纪。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在考试后立即报学生所在系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六条 凡自觉遵守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较好效果的教师,经学院评定,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获奖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和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特别是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教师,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教学管理 实施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