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职院政发〔2020〕18号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项目经费配套与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研究和质量工程项目有效开展,培育出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规定年限内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为主持单位,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组织(或明确授权其他机构组织)的教学项目和学校组织的教学项目。
二、项目类别级别
(一)项目类别包括:院校建设类、专业(群)建设类、教学成果类、课程建设类、教师队伍建设类、教学竞赛类。
1.院校建设类:院校建设类项目包括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项目、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学校层面开展的综合性申报和建设项目。
2.专业(群)建设类:专业(群)建设类项目包括高水平专业群、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等在专业层面开展的综合性创建和建设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实训和培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师培训等培训项目;职业教育集团、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校企一体化示范院校(专业)和课程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教学成果类:教学成果类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4.课程建设类: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在线开放课程、职业核心能力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建设项目和教材开发项目。
5.教师队伍建设类:教师队伍建设类项目包括教学名师、“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练型”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等。
6.教学竞赛类:教学竞赛类项目包括教师参加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教师技能竞赛、教材评比等教师比赛。
7.其他: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新开展的其他教学项目,未列入上述项目中的,经项目主持人申报,学院研究同意后列入相应类别。
(二)项目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校级)
项目获奖分等次的,按照等次分别给予奖励。除教学成果奖外,项目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未设三等奖的,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奖励;项目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加上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差额给予奖励。设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奖励。对于不分等次的项目,按项目类别和完成项目的难易程度给予奖励。
三、配套经费
(一)经费来源
1.学校设立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比赛等教学项目专项经费;
2.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相关建设经费;
3.学校配套项目经费,一般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经费1:1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或投入较大的项目由学校研究确定配套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教学项目配套经费采取分段下拨方式:
各类教学项目经批准建设后,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专家评审达到要求者,由学校下拨第一批项目经费(经费额度为该项目经费80%)。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专家鉴定通过后,由学校下拨第二批项目经费(经费额度为该项目经费的20%)。投入较大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段拨付。
2.教学项目配套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计财处建立经费账户,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对经费进行具体管理,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为立项后到结项验收后1年内。
3.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使用,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前需到项目负责单位先进行审核登记,再按报销流程办理。
4.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几项经费配套条件时,按最高配套标准进行经费划拨,不重复配套。
5.教学项目配套经费应严格按照拨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计划中批准的预算额度据实列支,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6.教学项目配套经费可用于培训、差旅、研究、资源、技术支持、耗材等,也可用于购买图书和仪器设备等,但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需要招标采购的按规定招标采购。
四、项目奖励
(一)教学项目奖励(税前)由学校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除学校综合性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奖励直接发放至项目主持人,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用于奖励教学项目在申报、建设和系对项目的组织、论证、修改、完善中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不需要系进行项目的论证、修改和完善的项目,可不参与分配)。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奖金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教学项目奖励不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奖励。有建设期的项目需等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奖励。
(二)项目奖励经费的15%用于学校对项目的组织、论证、修改和完善,由学校项目主管部门统筹分配,不需要进行项目的论证、修改和完善的项目,无需列支。
(三)由教育主管部门分配名额,由学校推荐产生,无建设期的项目,不进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
教学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事人的奖励资格,扣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成果类别、级别界定等产生争议的,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后裁决。
六、《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类获奖项目奖励办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经费配套与奖励项目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经费配套与奖励项目
一、院校建设类项目
院校建设类综合项目由学院根据项目申报和建设情况,一事一议,专门研究制订奖励方案,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总金额在20万至100万之间。
二、专业(群)建设类项目
(一)专业(群)建设项目
级别 |
配套经费 |
奖励 |
国家级 |
按国家专项经费配套 |
奖励100000元 |
省级 |
按国家专项经费配套 |
奖励60000元 |
校级 |
经费200000元 |
奖励20000元 |
(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级别 |
配套经费 |
奖励 |
国家级 |
按国家专项经费配套 |
奖励100000元 |
省级 |
按国家专项经费配套 |
奖励60000元 |
校级 |
经费200000元 |
奖励10000元 |
(三)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项目
级别 |
奖励 |
国家级 |
奖励30000元 |
省级 |
奖励15000元 |
(四)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级别 |
奖励 |
国家级 |
奖励40000元 |
省级 |
奖励20000元 |
(五)职教集团等校企合作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
级别 |
奖励 |
国家级 |
奖励30000元 |
省级 |
奖励15000元 |
三、教学成果类项目
(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级别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自筹经费 |
国家级 |
按国家专项经费配套,奖励20000元 |
按国家专项经费配套,奖励10000元 |
经费10000元 奖励5000元 |
省级 |
按省专项经费配套,奖励5000元 |
按省专项经费配套,奖励3000元 |
经费10000元 奖励2000元 |
校级 |
经费5000元 奖励1000元 |
经费3000元 奖励500元 |
—— |
(二)教学成果奖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国家级 |
奖励500000元 |
奖励200000元 |
奖励100000元 |
省级 |
奖励80000元 |
奖励50000元 |
奖励30000元 |
校级 |
奖励10000元 |
奖励8000元 |
奖励6000元 |
四、课程建设类项目
(一)课程建设项目
级别 |
配套经费 |
奖励 |
国家级 |
按国家专项经费配套 |
奖励50000元 |
省级 |
按省专项经费配套 |
奖励15000元 |
校级 |
20000元 |
奖励1500元 |
(二)教材开发项目
级别 |
国家规划教材 |
出版教材 |
国家级 |
奖励30000元 |
奖励10000元 |
省级 |
奖励15000元 |
注:教师作为第一主编在教材出版前需将样稿送教务处备案。
五、教师队伍建设类项目
级别 |
教学名师 |
教学团队 |
名师(技能大师) 工作室 |
国家级 |
奖励50000元 |
奖励50000元 |
奖励50000元 |
省级 |
奖励10000元 |
奖励10000元 |
奖励10000元 |
校级 |
奖励1500元 |
奖励1500元 |
奖励1500元 |
六、教学竞赛项目
(一)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级别 |
团 体 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奖励50000元 |
奖励30000元 |
奖励20000元 |
省级 |
奖励20000元 |
奖励15000元 |
奖励10000元 |
级别 |
个 人 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奖励20000元 |
奖励15000元 |
奖励10000元 |
省级 |
奖励15000元 |
奖励10000元 |
奖励5000元 |
校级 |
奖励1000元 |
奖励800元 |
奖励500元 |
注:同一赛项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奖金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优秀组织奖
级别 |
团体赛 |
个人赛 |
国家级 |
奖励20000元 |
奖励10000元 |
省级 |
奖励10000元 |
奖励5000元 |